桃園市楊梅區楊梅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公告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07 年4 月17 日
公告字號:楊小幼字第1070001857 號
主旨:公告辦理107 學年度桃園市楊梅區楊梅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招生案。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7 年3 月22 日桃教幼字第1070022228 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107 學年度桃園市楊梅區楊梅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招生相關事宜詳如下:
壹、登記入園資格及作業期程:
一、登記學齡及出生日期:
(一)滿5 足歲:101 年9 月2 日至102 年9 月1 日出生者
(二)滿4 足歲:102 年9 月2 日至103 年9 月1 日出生者
(三)滿3 足歲:103 年9 月2 日至104 年9 月1 日出生者
二、招生人數
預定錄取新生名額:桃園市楊梅區楊梅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23 名
三、登記作業流程圖
第一階段登記-抽籤-作業結束
(未額滿則進行下一階段)
第二階段登記-抽籤-作業結束
(未額滿則進行下一階段)
第三階段登記-抽籤-作業結束
(未額滿則自行招生)
四、登記階段、時間、資格及繳驗證件:
(一)第1 階段:登記時間107 年5 月9 日(三)至5 月10 日(四)共2 日,每日上午8 時至11 時,
下午2 時至4 時。登記資格為4 足歲以上符合優先入園條件及5 足歲以上一般
幼兒,詳如下表。
登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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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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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驗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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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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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1
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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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身心障礙
(3足歲以上,不限設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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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鑑輔會安置通知書、戶口名簿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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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額滿者免辦理抽籤;若登記人數超過招收名額則於5月12日星期六上午九點辦理公開抽籤。
2.優先入園資格幼兒「分齡」、「分身分別」抽籤;5歲一般生抽籤。
3.4足歲以上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超過第1階段登記時間才參加登記即喪失優先入園資格;惟若符合「1-1至1-6」不利條件幼兒,在第3階段若有缺額,仍得分齡、分身分別優先入園,抽籤依第3階段規定辦理。
4.資格類別「1-7」及「1-8」如有特殊情形,以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詳細記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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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低收入戶子女
(4足歲以上,不限設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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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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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低收入戶子女
(4足歲以上,不限設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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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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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原住民
(4足歲以上,不限設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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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註記之戶籍資料、戶口名簿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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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4足歲以上,不限設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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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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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4足歲以上,不限設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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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戶口名簿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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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4足歲以上,限設籍登記就讀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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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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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父或母一方為外國籍或大 陸籍人士(5足歲以上,限設籍登記就讀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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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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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與其所屬學校、市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與其場地主管機關之編制內教職員工或復興區公所員工之滿四足歲子女隨親就讀(4足歲以上,不限設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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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校(園、復興區公所)人事單位提供在職證明、戶口名簿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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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2
5足歲以上一般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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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設籍幼兒園所在地行政區之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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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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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寄居幼兒園所在地行政區且監護人設籍於同戶之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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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關係證明資料、戶口名簿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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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居留幼兒園所在地行政區之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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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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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2階段:登記時間107年5月16日(三)至5月17日(四)共2日,每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登記資格為4足歲以上一般幼兒,詳如下表。
登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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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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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驗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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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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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足歲以上一般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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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籍幼兒園所在地行政區之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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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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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額滿者免辦理抽籤;若登記人數超過招收名額則於5月19日星期六上午九點辦理公開抽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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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寄居幼兒園所在地行政區且監護人設籍於同戶之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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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關係證明資料、戶口名簿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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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留幼兒園所在地行政區之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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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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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3階段:第2階段登紀結束後若仍有缺額,訂於107年5月23(三)至5月24日(四)共2日,每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辦理登記。
若第3階段登記人數超過招收名額,則訂於5月26日星期六上午九點辦理公開抽籤。
登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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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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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足歲以上之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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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競額,不利條件幼兒(依法令指身心障礙幼兒、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原住民幼兒、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等6類)分齡、分身分別抽籤;一般生不分齡一併抽籤至額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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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登記及抽籤地點:
幼兒園辦公室
六、連絡電話:4782016*700
貳、抽籤及錄取事項
一、新生入園於第一階段登記錄取時,以「優先入園資格者」為先,「一般入園資格者」為後,如申請登記人數超過預定招生名額,則以公開抽籤決定,並依其資格於招生名額內錄取,優先入園資格順序如附件1及附件2。
二、二胞胎以上幼兒報名,須分開登記,但幼兒籤卡是否併為一張或分開投入籤筒,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同一籤卡二胞胎以上幼兒之錄取,如遇缺額數少於胞胎幼兒數時,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同缺額數之幼兒入園順序。抽籤前應將幼兒家長或監護人之前述決定予以當眾宣布,以維招生作業之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參、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階段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再受理登記。
二、如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而逾期登記者,即喪失其優先入園資格。
三、本幼兒園以招收所在地行政區之幼兒申請登記入園為原則;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父或母一方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因環境情況特殊(如所屬之學校學區有跨行政區)或所屬教職員之子女隨親就讀情形者除外。
四、登記園數限制:同一階段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重複報名登記兩園以上(含兩園)者,經查證屬實,將逕予取消該階段入園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園內直升之幼兒,如需登記其他園,應先聲明放棄繼續就讀本園之資格(切結書如附件3),未依規定辦理者,逕予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五、身心障礙幼兒申請至各公立幼兒園或學前特教班者,應向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申請鑑定安置(本市鑑輔會設於東門國小,電話:339-4572)。
六、本校(園)辦理公開抽籤採電腦抽籤。
七、報到:經本校(園)公布錄取幼兒,應請於6月4日上午8點到下午4點,由家長或監護人攜同幼兒,到本校(園或分班)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或學期中有幼生轉出時,依備取名冊幼兒依序遞補之。
八、課後留園服務訊息:
平日每日留園可至下午5點,最晚至下午5:30點。
九、本公告經奉准後發布,其他未盡事宜依市府相關規定辦理。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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